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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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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5-5-13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2025年5月11日,宾川县虹伟冷库特邀监测单位、环保专家等针对“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柳家湾食品产业园,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一致,为:租用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内地块4000㎡,总投资260万元,利用地块内已建厂房1000㎡,新建塑料筐生产线6条及附属工程,生产塑料筐250万只/a。本项目于2024年8月动工,2024年9月建成,建成后已错过生产季,于2025年4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4年6月5日,项目方委托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评审[2024]5-15号);
2024年8月10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2024年9月20日,本项目建成,建成后已错过生产季,于2025年4月初投入试运行;
2025年4月17日,宾川县虹伟冷库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532924MA7EN5BA3H001Z)。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为26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占总投资的7.0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虹伟冷库年产25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占地4000㎡范围内已建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经调查,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禁止使用再生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6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③搅拌机及破碎机均设于厂房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降尘;④不使用再生料、原料中无添加剂,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可收集部分异味并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其余部分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①已按要求设置5个2m³循环冷却水罐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厂周合理设置雨水沟引排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2m³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排入园区已有市政污水管网,现阶段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在片区内统一平衡、综合调配回用。
(三)噪声
①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②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③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收集生活垃圾,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设置1个20㎡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暂存间,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6㎡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分隔为3个暂存区分别存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UV管,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尘、异味等。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大于8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封闭破碎机、采用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不使用废旧塑料、异味较小。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189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在厂界处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目前已设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标排入园区园区已有市政污水管网,目前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进入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在片区内统一平衡、综合调配回用。本项目废水处理满足环保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189号”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与周边敏感点有一定距离,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总体而言,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废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6㎡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要求,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置;生产中的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已设置暂存间对其进行收集暂存,并设置一台破碎机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均得到综合利用,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仅产生少量冲厕及洗手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已有市政污水管网,目前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进入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在片区内统一平衡、综合调配回用。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西侧140m的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北侧165m的太和村,南侧290m的柳家湾华侨社区、435m的宾川县第三初级中学、475m的逸侨小区,以及东侧345m的宾川县第四完全中学。这些敏感点与本项目均有一定距离,且这些敏感点与本项目间有围墙、道路、绿化带等相隔,本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异味及粉尘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高空达标排放后落地浓度较低,处理装置对异味也有一定去除作用,经监测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浓度、臭气浓度均较低,因此对这些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多为工业企业,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周边最近声环境敏感点为西侧140m的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其间有围墙、建构筑物等相隔,经距离衰减、建构筑物阻隔,本项目噪声对其影响很小;其他敏感点太和村、柳家湾华侨社区、宾川四中、金牛镇第三初级中学等距离本项目均较远,经距离衰减,本项目噪声对其无影响。本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塑料筐生产边角废料及残次品、包装废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管)等,经调查,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污节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建成6条塑料筐生产线及附属工程,生产塑料筐250万只/a,目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综上,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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