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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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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5-4-22 15: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昆明
2025年4月19日,宾川县志明蔬菜加工厂特邀监测单位、环保专家等针对“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牛井社区下窝铺(塑料厂旁),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设计一致,为:总投资251万元,利用租用地块内已建1500㎡厂房,购入设备新建脱水葱叶及葱头生产线1条(含生物质热风烘干炉2台、烘干箱18台及切洗设备等)及附属工程,生产烘干葱叶及葱头50t/a。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年11月,我公司委托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1月1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以“大环评审[2024]5-1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同意按《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4年2月20日,本项目开始动工建设;2024年4月20日,本项目建成,建成后已错过生产季,于2025年3月初投入试运行。
2024年5月10日,本项目方宾川县志明蔬菜加工厂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2924MAC9GEEF4F001Q。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为251万元,环保投资概算16.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9万,占总投资的7.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占地15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建设内容。(注:建设方于2022年2月建成冷库500㎡(3间)以及生活办公用房120㎡等,但由于冷库项目已建成且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评阶段未对其进行评价,因此验收阶段也不将其纳入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目标、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仅部分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   本项目变动情况及分析一览表
序号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重大变动清单相关内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1        环保工程中设计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及15m排气筒1个(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共用1套设施、1个排气筒);实际新建2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及15m排气筒1个(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各用1套设施,但仍共用1个排气筒)。        实际考虑烟气温度较高需降温以免损坏布袋,将前端处理措施由“旋风”改为“水膜”且每台烘干炉对应设置1套除尘设施“水膜+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共2套),处理效果更好、更为合理,且排放口不增加(仍为DA001),经监测废气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该变化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且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实际废水处理措施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具体为:①在已建厂房原有基础上,完善雨污分流管网;②新建一个5m³三级沉淀池及一个容积为30m³的废水收集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及收集,然后委托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注:目前已预留接管总排口,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建成运行后,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③生活污水利用隔油器及原有5m³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④新增的2个水膜除尘器已配套设置 2 个1m³收集沉淀池,水膜除尘废水经其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①环评设计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需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及15m排气筒1个(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共用1套设施、1个排气筒),实际由于烟气温度较高,为避免损坏布袋除尘器的布袋,将前端设计的“旋风”改为“水膜”,且每台烘干炉对应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因此实际设置了2套“水膜+布袋除尘”设施,但处理后的废气仍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口不变;②针对本项目葱头、葱叶的烘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封闭烘干车间,在烘箱上方设置引风管道将生产异味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三)噪声
①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②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热风烘干炉风机等置于封闭车间内,应已安装基座固定减震装置;③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夜间不进行加工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④已在靠近北侧敏感点的一侧新建砖墙隔声,并将洗葱切葱设备置于尽量远离北厂界的区域进行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①人工拣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及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定期部门清运处置;应使用封闭垃圾桶(箱)规范收集,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避免引起蚊蝇孳生、恶臭等二次污染;②热风烘干炉产生的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封装在编织袋内,于厂区内定点暂存,然后及时赠送或外卖当地农户拉运至田间作为肥料利用;③ 三级沉淀池定期清掏池底污泥,干化处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异味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每年生产周期结束后更换一次,然后交由活性炭供应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也可按一般固废进行清运处置;⑤生活垃圾依托原冷库项目生活办公区已有垃圾桶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做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5m³沉淀池处理、30m³污水收集池收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及原有5m³化粪池预处理后,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057 号”可知,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目前由于区域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暂未建成,因此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已预留接管总排口,待建成后,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将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相关环保要求,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也不直排进入附近地表水体白塔河及桑园河,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烘干炉产生的炉窑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建设方已认真落实并优化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生物质热风炉各配套1套“水膜+布袋除尘”设施及1个15m高的排气筒处理炉窑废气,对主要生产区域烘干车间进行封闭建设,烘箱上方设置引风管道将生产异味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057 号”可知:处理后的生物质热风烘干炉有组织废气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厂界处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附近敏感点下窝铺村TSP浓度也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对应排气筒高度15m的限值标准,厂界臭气浓度也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控制限值。综上,本项目废气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噪声相对不大,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围墙降噪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057 号”可知,厂界东、西、南、北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下窝铺村声环境质量也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总体而言,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废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已设置封闭垃圾箱收集人工拣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及杂质、生活垃圾等,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及时清运未引起蚊蝇滋生、臭气排放等二次污染问题;热风烘干炉产生的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均封装在编织袋内,已在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对其进行暂存,然后及时清运至自有农田或当地农户田间作为肥料利用;安排专人定期对三级沉淀池的池底污泥进行清掏、干化,然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异味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计划每年生产周期结束后更换一次,交由活性炭供应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或按一般固废进行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2924MAC9GEEF4F001Q,但由于是简化管理,因此未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已按环评要求自建沉淀池、污水收集池进行处理、收集,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收集,目前委托清粪车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处理厂处理,同时已预留接管总排口,待区域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建成后,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将经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也不直排进入附近地表水体白塔河及桑园河,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对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产生的废气已通过2套“水膜+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处理措施优化、排口不变;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也通过封闭烘干车间、收集并设置活性炭装置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在厂界的无组织臭气也可达标排放。经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为:北侧1m为下窝铺村居民,西侧56m为下窝铺老年协会,西侧75m为宝心幼儿园,东侧140m为五里头村居民,北侧260m为黄家墩村居民,南侧125m为牛井社区居民。本项目已采取有效措施对生物质热风烘干炉燃烧废气、生产环节异味进行了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较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敏感点下风向最近一户下窝铺村居民处的TSP浓度也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限值要求,且本项目异味气体不含有毒有害气体,对周边敏感点人群健康基本无影响,运行期间未出现投诉纠纷等问题。综上,本项目运行期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噪声相对不大,均设于封闭厂房内,在布局中尽量远离北侧最近的一户下窝铺村居民,并在该侧建设砖墙隔音,仅昼间生产,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一户下窝铺村居民,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行期间该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其影响不大,试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池污泥,生产固废包括原料拣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及不合格料、热风烘干炉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已按环评要求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堆放现象,同时及时清运未引起蚊蝇滋生、臭气排放等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及场地建设本项目,未进行开挖建设及征地,因此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已采取有效的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及降噪措施等,总体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证处理效率,及时委托清粪车清运污水并建立清运台账,避免事故排放;
3、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或处置,避免引起异味、渗滤液、扬尘等二次污染;
4、加强与周边住户的沟通,积极采纳其提出的环保建议或意见,避免污染纠纷投诉问题;
5、在今后的运行中,应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监测计划,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及季报、年报等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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