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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设备]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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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weihao 发表于 2015-1-26 17: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陕西西安
1 操作人员要求
详情请联系: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  贾维浩15891421187  18789429991
本系统应由专职人员操作,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操作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本系统前应先仔细阅读其使用手册,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手册和系统各仪表的操作维护手册进行操作维护。
2 上电操作
本系统中有危险电源和热源,上电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3 通风
系统中分析的气体成分含有O2,NO,CO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仪表间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并保证系统排气管(至室外)畅通。
4 仪表室公用条件
要保持仪表室内的公用条件正常(照明,空调,通风等)。
5 正常运行
系统在正常运行时应置于“自动”运行状态。
6 系统电源
未经允许情况下严禁关断系统供电电源.
7 冷凝水
储液罐中的冷凝水具有腐蚀性,应定期排至安全泄放处。
8  手动校准
在非手工校准期间,仪表室内的标准气钢瓶总阀应关闭,并将标准气瓶安全码放。
9 烟道上的设备
系统中安装在烟道上的设备严禁擅自调整和移动。
10 DAS计算机
DAS计算机应专用,严禁安装其它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11 每日和定期巡检
要坚持每日和定期巡检。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详情请联系: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  贾维浩15891421187  1878942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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