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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大理云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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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3-11-28 17: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2023年10月21日,大理云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理云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工业园区综合加工片区内,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一致,为:占地面积1800㎡,总投资48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496.55㎡的钢屋架结构厂房及附属设施,按功能需求在厂房内布置生产区及仓储区、办公区,不设生活区;建设10条塑料筐生产线及配套机械手等相关设备设施,生产塑料筐300万只/a。项目于2023年3月动工,2023年7月建成。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10月,项目方委托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2]19号);
2023年3月15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3年7月15日建成并开始投入试运行;
2023年9月4日,大理云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2924MA6Q1GE42W001Z)。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设计一致,为4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27.3万元,略高于环评阶段预算的25.3万元,实际占总投资的5.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大理云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 占地18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已建成内容(注:不含相邻的本公司建设的“新建10万吨柑桔智能化分级包装及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仅附属工程冷却循环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设计的“容积100m³的不锈钢循环水池”调整为“1套软水净化处置设备、2个2.5m³水箱及1个15m³的循环冷却水池”,该调整使循环冷却水水质得到保障,更有利于冷却水的循环畅通、避免管道堵塞及设备损坏等问题,同时可减小循环冷却水池容积、减少蒸发补充水量,有利于节水节能。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环评设计新建1套循环冷却系统,包括1个100m³循环水池及循环水管道、冷却塔及水泵等,以供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际优化调整了循环冷却系统,建设了1套软水净化系统及容积2.5m³水箱2个(1个进水、1个出水)、15m³循环冷却水池1个,配套冷却塔1个及循环水管道,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依托建设方自有“新建10万吨柑桔智能化分级包装及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40m³化粪池收集员工生活污水,然后由公司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0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已安装上述设施,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 “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0%以上,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搅拌机及破碎机设于厂房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三)噪声
①厂房隔声、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②废气处理装置已采用隔音板封闭隔声降噪措施;③种植绿化带、设置围墙等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在厂区内设置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临时堆存点,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要求设置5㎡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北部设封闭油桶对废矿物油进行暂存、中部用于废UV管暂存、南部用于废活性炭暂存,目前产生量均很小,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区内无生活废水产排,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满足环保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活性炭+UV光氧”装置(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使用封闭破碎机、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3]08238 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敏感点彩凤农场五队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TSP浓度可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运行中排放的废气未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总体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3]08238 号”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彩凤农场五队昼夜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对敏感点影响也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5㎡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相关规范;生产中的边角废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不外排;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相邻建设方自有柑橘包装机冷链物流项目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区内无生活污水产排。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经调查,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北侧50m的彩凤农场五队、西北侧270m的大永高速宾川收费站、以及东南侧350m的宾川县高平一中。其中彩凤农场五队距离本项目较近,本次验收已在该处设置监测点位对其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及TSP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TSP浓度可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对其影响不大。另外,大永高速宾川收费站及宾川县高平一中与本项目有一定距离,其间有建构筑物、绿化带等阻隔,本项目废气经稀释扩散对其影响很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周边50m范围的声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的彩凤农场五队,本次验收已在该处设置监测点位对其昼夜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对其影响不大,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试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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