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4号)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C区一期(白岩山片区)东南角原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二期预留空地内;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18栋厂房用于表面处理车间出租,1栋厂房用于办公。本次项目不涉及具体生产,用于整个处理中心的增产不增污项目,租赁企业将自行编制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配套工程:危化品仓库、酸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由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分污水分质进行处理,再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进入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3)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附近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固废和危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见表1-1。 表1-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桶装或袋装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 | |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②针对不同设备分别采取基础、结构减震,消声等措施。 | | | | | 各污水收集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管廊收集,明沟/管廊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与事故收集池连通并有一定坡度,一旦发生管道泄漏,泄漏的废水可自流导入事故收集池。防止雨水进入。 | | | | | | | | | | | | | | | | | 设计中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 | |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其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环保设施较为完善,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地区环境质量不变,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项目的实施在环保方面可行。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7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 | | | | | | | | |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南路32号瑞石智汇湾a座311 | | | | | | | | |
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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