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4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水质监测
4.1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范围》有关规定执行。
4.2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其中分析方法未作规定的项目按表2执行。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 注: 1)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
2)测得结果为NH3、NH3+
4.3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作为水质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采样频率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对有迹象表明水质可能恶化的水体及游泳季节内天然浴场水体均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增加的采样频率由各地监测部门根据水体具体情况确定,并将分析结果连同采样情况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载芳、刘和平、扬延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