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录
  •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30-20:30

    客服电话

    13105665566

    电子邮件

    2458797171@qq.com
  • 环保学社APP

    用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dota123 [戒多言]
未知星球 | 未知职业
  • 关注0
  • 粉丝0
  • 帖子25
精选帖子

[闲聊] 新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早期探索

[复制链接]
dota123 发表于 2012-12-21 09: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
新中国环境保护的萌芽(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展开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出现,但由于国民经济初入正轨,国家工业化刚刚起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且程度较轻,因而环保意识尚未觉醒,政府并未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概念并制订相应的环保政策。不过,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些具有环保功能的文件和法规,部分城市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举措。在工业污染防治上,为了应对城市新建工业项目在规划、选址、设计、“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等方面涉及的卫生问题,卫生部于1953年成立卫生监督室,在苏联顾问指导下,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这是中央政府成立的第一个环保性机构。因卫生监督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卫生标准和法规作为依据,1956年卫生部、国家建委联合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及《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联合指示》。这两个文件对预防污染、保证饮水安全及城市合理规划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1957年国务院第三、第四办公室发出《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注意防治工业污染。该通知已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环保文件。为了能更好地防治工业污染,1956年政府确立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的方针。该方针成为此后十余年间治理工业污染所遵循的基本方针。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一些工业企业尤其是集中建设的156项大中型项目,采取了某些防治措施,如安装污水净化处理和消烟除尘设备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染危害。在城市建设中,则比较注意合理布局,把污染企业尽量建在远离城市的地区,并在市区和工业区之间建有林木隔离带,以避免工业“三废”危害市区居民。譬如,1954年武汉制订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已考虑到了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五”期间开始建设的武汉钢铁公司和武汉肉联厂,厂址均选在了距市中心20公里以外的长江武汉段下游两岸。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武汉汽轮发动机厂等大型机械工业企业,也分别建在近郊的工业区内。武钢的规划布局则注意到工业“三废”污染问题,将后勤生活区规划在厂区5公里以外,中间设计有绿化隔离带。 [1] 此间,为了掌握环境污染的一手数据,少数城市的卫生部门曾经开展了污染源及污染状况调查。譬如,重庆市先后于1954年、1955年和1956年对长江、嘉陵江重庆段的水质基本状况、污染与自净能力,工业“三废”对两江的污染情况,以及粉尘和有毒气体、生产性噪音等进行过调查测定。 ① 此可谓中国环境状况调查的先声。
  
    在环境管理上,1957年7月,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厂矿在设计时应认真考虑处理废水、废气的措施,同时将此类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交卫生部门研究,只可惜其在实践中基本未予执行。 [2] 环境监测是适时了解环境状况、防控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20世纪50年代,上海、淄博等城市开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虽然方法不一、精度不高, [3] 但正是在此基础上,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始起步。在城市环境整治上,一些中心城市在疏浚治理城市河流、外迁危害性较大的企业以及防治城市环境污染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1949~1952年间,北京市共修复旧下水道220余公里,清除旧沟淤泥16万立方米。1950年9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将易燃易爆工厂一律迁往南郊及其他地区。1951年,北京市政府又决定将永定门附近的木材厂及城区的皮革厂等迁往南郊,将易燃易爆及有碍卫生的工业企业集中在南郊沙子口、大红门、铁匠营一带。 [4] 福州市于1949~1953年间组织民工疏浚22条河道,共挖出污泥36万立方米,同时清挖了572条沟渠。 [5]
  
    1952年兴起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除了注意防治废水、废气污染外,一些城市曾专门为防治噪声污染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法规。如1953年10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减少城市嘈杂现象的通告》;1954年7月,市政府再次发出通告,要求继续减少城市噪声扰民;1955年5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减少城市嘈杂声音的规定》。 [4](p.255) 南京市则于1956年5月颁布了《关于减少城市嘈杂声音的规定》。 [2](p.218)
  
    1956年6月,齐齐哈尔市颁布了《关于减少城市噪音的通告》。 [6] 在保护资源上,1951年2月,林垦部出台《保护森林暂行条例(草案)》;1956年、1957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6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综合性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规与制度已初具规模。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在植树造林和森林护育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1950~1957年间共造林23596.4万亩;1950~1952年间完成封山育林6210万亩;1956年一年封山育林即达5835多万亩。 [7] 这对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工业化之初,新中国政府即能关注到环境污染问题并采取若干应对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如1956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即是模仿苏联1954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制订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环保工作正是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直到1957年之后才开始摆脱苏联模式“走自己的路”。综上,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做了很多的努力,尽管成效非常有限,如政府尚未形成环境保护理念,环保举措尤其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多是在“环境卫生”理念的指导下实施的,推行环保举措的机构也主要是卫生部门,但新中国的环保工作在此期间已开始萌芽发展。
  
    在曲折中艰难发展的环保工作(1958~1969年)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在短期内造成巨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前期的零星环保举措也基本废弛,从而导致环境问题迅速凸显。“大跃进”运动结束后,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环保举措,但随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而名存实亡,环保事业的发展再次跌入低谷。本阶段环保工作的发展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基本态势。 (一)“大跃进”运动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与中央政府的环保努力 “大跃进”时期,生态环境遭遇了建国以来第一次集中的污染与破坏。在工业领域,仅1958年下半年,全国即动员了数千万农民大炼钢铁、大办“五小工业”,建成了简陋的炼铁、炼钢炉60多万个,小炉窑59000多个,小电站4000多个,小水泥厂9000多个,农具修造厂80000多个。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17万个猛增到1959年的60多万个。 [8] 技术落后、污染密集的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使工业结构呈现出污染密集的重化工化趋势。与此同时,已有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受到批判和否定。在管理混乱、污染控制措施缺位的情势下,工业“三废”放任自流,环境污染迅速加剧。在农业领域,推行片面的“以粮为纲”政策,在急于求成思想和“向自然界开战”口号的激励下,全国范围内出现毁林、弃牧、填湖开荒种粮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环境问题迅速凸显。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以防治工业污染,制止乱砍滥伐,恢复林业经济的正常秩序。在恢复前期污染防治举措的同时,大力推行“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1960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建筑工程部党委《关于工业废水危害情况和加强处理利用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业废水处理利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必须积极进行工业废水的处理利用,新建企业都应将废水的处理利用作为生产工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设计和建设中加以保证。 [9] 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三同时”思想。随后,工业部门提出了“变废为宝”的口号。1963年全国掀起了“三废”综合利用热潮,15个城市被确立为工业废水处理和利用实验研究基地。1956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被修订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并于1963年颁布实施。其间,对一些盲目建立的工业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混乱的工业布局得到了一定纠正。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中央政府一直没有忽视工业污染防治。1966年1月13日,国家经委拟定的《一九六六年工业交通企业支援农业的十项措施》再次强调,有害农业的污水、废气和废渣都要在1966年内抓紧进行处理,变有害为有利,变无用为有用。 [10] 此外,1960年初,国务院还批准颁发了《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对预防放射性污染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恢复林业经济正常秩序方面,1960~1963年间,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森林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法规。1964年,林业部又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发展方针。上述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秩序的恢复,对弥补因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上,1962年和1965年,国务院分别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和《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并建立了一批综合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1958~1969年间地方政府的环保努力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在环境保护尤其是工业污染防治上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成为本阶段环保行政的重要特征。
  
    1.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环保机构成立环保机构是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织保证。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和新疆等少数省级行政单位,以及鞍山、武汉、哈尔滨、南京、南昌、齐齐哈尔、保定、青岛、吉林市等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成立了“三废”治理利用办公室等环保机构。这些环保机构绝大部分成立于“大跃进”运动结束后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与卫生监督机构相比,这些机构环保内涵更加明确,与现代环保机构更为相像,是环保组织机构从“环境卫生”型向“环境保护”型转变的重要过渡形式。
  
    2.出台防治污染的文件和法规制订具有针对性的环保法规和文件是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证。在防治工业污染过程中,一些省市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法规。如哈尔滨市1960~1965年间,先后颁布了8项强调管理工业“三废”、生活污水的文件和法规。 [11] 这些文件和法规从内容上来看,比中央颁布的文件更详尽、具体,也更有地区针对性;从颁布时间来看,也同样集中于国民经济的调整时期。

精彩评论3

wucnaiai 发表于 2013-2-28 08: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印度
泗水社区就是牛逼,不错
wangyihua 发表于 2013-12-15 1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新西兰
谢谢楼主啊!
11lxm 发表于 2015-3-19 0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广东广州
不错的东西  持续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右上角“高级模式”进入更多文字、附件、图片等编辑模式;
发帖前请在网页顶端搜索网站内容,已有内容请勿重复发布;
请按版规要求发布帖子,禁止回复表情、数字等无意义内容;
请按网站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资料,建议将资料压缩后上传;
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黄赌毒诈”等违法信息!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侵权申诉 | 帮助中心 | 浙ICP备13003616号-2  |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884号 网站统计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的立场;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及言论,若有版权异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Copyright © 2010- 爱我环保学社(http://www.25hb.com)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