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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 碳排放明显增多!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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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hb.com 发表于 2024-1-15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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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最后几天,没想到还有重磅文件出台。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下称《实施意见》),对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


  这份文件的亮点很多,比如其中规定,要规范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对于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这样一来,对于饱受“进水超标”问题困扰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就有望减轻负担。

  文件还规定,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要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要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这一要求,也延续了之前“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的精神,有望缓解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的现象。

  1 “过度提标”显著加大碳排放,应科学合理地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

  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一直是行业内比较有争议的一个话题。过去,正反双方都有一些支持的声音,听起来也都颇有道理。不过,在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形势下,对于这一问题又有了新的考量。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表示,与国外相关标准对比来看,我国一级A的排放标准本来是很高的。近年来,我国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几乎都执行了这个本来应该是污水再生利用才执行的一级A排放标准。

  即使是这样,各地仍不满足,纷纷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排放标准、流域排放标准,大部分都是按照准IV类来执行的,甚至近期还出现了准III类的排放标准。

  应该说,我国目前普遍执行的一级A排放标准已经很高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单从环境效益来讲,好处有限。同时,如果再加上更多的评价指标,比如投入产出比、碳排放等,这个问题可能又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改造,不仅投入产出比很差,而且会显著加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虽然降低了一些,但是碳排放却明显增多了,“按下葫芦浮起瓢”。在王家卓看来,这就属于当前污水收集处理领域最为显著的“减污和降碳不协同”的问题,在减污降碳要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已成为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正因为如此,这次的《实施意见》规定,要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各地方应突出问题导向,基于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流域水环境容量、污水水质等因素,统筹考虑能耗、药耗增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

  在王家卓看来,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的排放标准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因地制宜,而是“一刀切”地要求继续提标。

  而文件中关于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制定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则在当前地方财政不太景气,可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如何将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实现投入产出比最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明了方向。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问题导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水环境容量、污水水质、能耗药耗等,这些也比之前的提法有了进步和细化。

  2 BOD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除了过度提标的问题,《实施意见》对于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也作出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

  王家卓表示,我国很多城市,尤其是一些南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都不高。从经济的视角来看,这会造成大量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方面的浪费。从污染物削减的视角来看,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也会浪费管网的输送能力,加剧了污水溢流。更重要的是,如果从碳排放的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不仅会浪费额外能源,还会影响污水中能源的回收,不利于污水处理厂实现能量中和。

  因此,污水处理厂的浓度问题,对于减污和降碳而言都需要密切关注。

  从2018年开始,我国就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提质增效,明确要通过“收污水、挤外水、治雨水、强管理”四个方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的效能。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持续下降的态势也得到了遏制,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浓度提升效果较为显著。但是,由于我国在城市污水管网方面欠账太多,加之运营维护经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等原因,目前还有大量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处于低效运行状态,持续推进这项工作十分必要。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4部委曾经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不应盲目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文件出台后引起了行业很好的反响,业内普遍认为文件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有利于各地采取措施提升污水处理厂进厂浓度,而不是一味盲目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

  这一次,《实施意见》又提出“对于污水处理厂进水BOD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这是对2022年四部委文件的深化和落实,也为进一步聚焦污水管网建设指出了实施路径。

  3 建成100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一大批现有污水处理厂亟需改造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到2025年,要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据了解,“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的概念首次出现是在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中第一次提出要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但是什么时候建,建多少座,文件中并没有提及。

  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建成100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这就为标杆厂建设指明了方向。

  具体什么是“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目前这方面还没有国家标准。不过,在《实施意见》发布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配套发布了三篇“专家解读”,其中第二篇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有着详细的解读。在《推进高质量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专家解读之二》一文中,专家表示,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包含4方面特征:

  1、标杆厂建设要强调“水质永续”。

  要实现“水质永续”,绿色低碳标杆厂出水水质既要满足水环境保护需求,也要面向水资源可持续循环利用的要求;不只是对有机物﹑氮﹑磷﹑重金属以及常规污染物有效去除,也要关注环境激素等新污染物。实现“水质永续”可避免反复提标改造。

  2、标杆厂建设要强调“能量自给”。

  污水处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占全社会总能耗超过1%。同时,污水中又蕴含大量能量,能源利用潜力巨大,通过相关技术合理开发,可一定程度满足污水处理过程的用能需求。

  3、标杆厂建设要强调“资源循环”。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除含有大量有机质外,还富含氮﹑磷﹑钾等元素,无害化处理后可进行多元化循环利用。

  4、标杆厂建设要强调“环境友好”。

  “环境友好”本质上不是建筑物和景观等外在的独特和优美,而是能确保出水、出料、出气等所有排出物的生态与健康安全,并立体展现其感官舒适、建筑和谐、环境互通、充满爱意等美好特征,进而实现与周边社会的心理互信。

  怎么样?看着眼熟吗?这4点是不是与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的特征一模一样(相关链接:污水厂也是资源工厂!探秘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仔细看一下这篇文章的作者,原来就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特聘教授曲久辉。

  而他的另外一个身份,则是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委会主任。

  在文章中,曲久辉还表示,标杆厂建设要把资源循环和能量回收放在首要位置,标杆厂工程设计要以高效低碳为基本原则,还要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绿色低碳改造。

  按照绿色低碳要求,一大批现有污水处理厂亟需改造。一是好氧区过长,曝气量过大,能耗较高;二是缺氧区很短,增加碳源消耗。更普遍的问题是预处理标准过低,大量渣砂尤其是细渣细砂等无机组分进入生物处理系统,导致活性污泥活性降低,整个系统低效运行。据统计,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MLVSS)/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低于0.5的污水处理厂占到全行业80%以上。

  对于此类问题,应通过系统优化和工艺低碳升级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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