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录
  •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30-20:30

    客服电话

    13105665566

    电子邮件

    2458797171@qq.com
  • 环保学社APP

    用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beidouzhiku [工程师]
河北省石家庄市 | 未知职业
  • 关注0
  • 粉丝18
  • 帖子652
精选帖子

[固废处置] 接收工业废水的污水厂污泥就是危废?请看逻辑清楚的官方答复

[复制链接]
beidouzhiku 发表于 2022-5-9 14: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河北石家庄
  问:污泥是不是危废?

  广东省环境厅土壤处答复:

  第一类情况,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第二类情况,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情况(标题问题情形),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五类情况,1998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含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HW01)。2005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4.3.1款扩大化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该标准将化粪池粪便等作为危险废物,明显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已将98版《名录》中的“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删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没有再提及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纳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右上角“高级模式”进入更多文字、附件、图片等编辑模式;
发帖前请在网页顶端搜索网站内容,已有内容请勿重复发布;
请按版规要求发布帖子,禁止回复表情、数字等无意义内容;
请按网站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资料,建议将资料压缩后上传;
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黄赌毒诈”等违法信息!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侵权申诉 | 帮助中心 | 浙ICP备13003616号-2  |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884号 网站统计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的立场;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及言论,若有版权异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Copyright © 2010- 爱我环保学社(http://www.25hb.com)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