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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10562 [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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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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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10562 发表于 2022-2-18 09: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北京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解读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与安排,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29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公司结合当前现状,组织对《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关文件主要内容,以及后续可能对各单位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以下研究报告。
一、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进入新发展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很大空间,需要着力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深、治理能力不够强、改善水平不够高、工作成效不够稳、治理范围不够广等不足和短板,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三、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任务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
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
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五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关要求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于2021年11月发布,共8大方面43项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三是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四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五是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强化工业节水减排,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二是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近年来,在全国PM2.5浓度大幅下降的同时,臭氧浓度却总体呈缓慢上升态势,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大是重要原因。下一步,在继续强化PM2.5治理的同时,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突出臭氧污染重点时段,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为重点,研究建立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机制,着力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意见》明确,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一方面,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VOCs末端治理,同时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三是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气环境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管控,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监督管理,“十四五”时期还需继续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推动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二是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针对长江流域内小水电阻断河道、破坏生态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要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对长江流域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已建小水电工程,进行分类整改或采取措施逐步退出。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二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健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
四是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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