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71号104号商铺 项目性质:新建 环评时间:2024年7月 竣工时间:2024年10月 批准文号:(穗环管影(荔)〔2024〕18号) 批复时间:2024年8月5日 审批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6.26m2,建筑面积171.76m2,主要设置前台区、诊室、住院室、手术室、清洗室、药房、诊疗废物暂存处及危险废物暂存处等。本项目主要从事动物诊疗(诊疗项目为诊断、包扎、绝育手术、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等,不提供传染性疾病的诊疗、化验服务)和宠物美容洗浴服务,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为10只/天(3650只/年),其中每天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美容洗浴的宠物均为1只(365只/年),每天宠物住院量为2只(730只/年)。接收的为常见宠物,如犬类和猫,不接收瘟犬以及其他带传染病的动物,共设置10个宠物笼,用于住院服务。 本次验收范围:《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及其批复(穗环管影(荔)〔2024〕18号)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和配套环保设施等。 验收结论: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项目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597544384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71号104号商铺 三、项目公示时间及发布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公示发布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 1月22日 四、附件: 提取码: sx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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