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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近20项法规叠加按日计罚 “一证式”管理盯牢违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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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hb.com 发表于 2018-11-14 18: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余杭
  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亦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排污许可证再次迎来实质性突破: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发现在自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近20项法规叠加按日计罚 “一证式”管理盯牢违规排污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要求,在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的同时,违规排污领到的“罚单”也将愈发严苛。
  作为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的重要载体,《条例》也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而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即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可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条例》进一步明确许可排放量就是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
  它的出台也意味着将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条例》明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早在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整合的思路已经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
  《条例》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同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以期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制度完善后,环保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就是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
  在《条例》的法律责任中,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形,仅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就多达近20项。其中无证排污是重点打出的行为,诚如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具体来看,每日罚款最低5000无,最高5万元。而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则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迄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黄润秋副部长要求,后续要进一步配套细化《条例》中的执法规定,制定实施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具体方案,研究提出未批先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接下来,还将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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