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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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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eng 发表于 2012-12-21 13: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
日本的农业发展基础与我国相似: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低下,主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农产品产量虽然大幅度提高,但是农药残留、农产品品质降低、水质恶化等问题相继出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危机;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被提出后,日本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使农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的演变历程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面临严重的资源危机和坏境污染问题时对现有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入反思而提出的发展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遵循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高速增长型发展模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等残留物污染、牲畜粪尿污染等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本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其演变历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主要以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农业环境污染没有受到重视。
    二战后日本大量使用了以石油为原料的化肥和农药制品,虽然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大幅提高,但是农业环境遭受了严重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的排污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则法》等。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是以提高衣业劳动生产率、保护农业为目标的法律,并没有涉及农业环境问题。《农业基本法》在改善农业牛产条件,减小工农业收入差别,提高粮食供给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了农产品品质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退化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产品供求状况的改变、环境污染对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政策的影响,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在日本逐渐得到重视。
    第二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开始重视农业环境问题,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机农业在全国普遍兴起。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70年代日本开始了环境保护运动,相继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效地发挥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使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减农药和减化肥农业在全国逐步实施。1971年成立了全国有机农业研究会,提出了“防止环境遭受破坏,维持和培育土壤地力”的口号,广泛发动农民生产健康美味的农产品。
    第三阶段
    20世纪90年代,建立和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实现可持续型农业发展道路。
    日本在1992年制定的《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中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农政改革的新目标。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政策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农业,而是食品、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也由单纯追求规模扩大和效率提高转变为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和自然循环功能的维持与促进,农业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专门设置了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负责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推广。1993年制定了《都道府县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本方针》,1994年农林水产省设立了坏境保全型农业推进本部,并制定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小方案》,1999年正式颁布了《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1999年又颁布了通称为“农业环境三法”的《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和《持续农业法》。新的农业政策将发展有机农业作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首选。1992年制订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1998年公布了《有机食品基本标准》,1999年出台《有机农业法》和《新肥料管理法》,2001年实施有机食品国家标准及检查认证制度。为了加大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标准》、  《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等,确立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路线和检查认证制度。
    第四阶段
    21世纪初,全面实施可持续型农业,继续推进和完善有机农业。
    2001年以来,疯牛病、禽流感、进出口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等现象存亚洲国家相继发生,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空前关注,从而推动了日本农业环境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2003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局和农林水产省生产局颁布实施了《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的审定、生产保管及使用的监察与管理,普及农药知识、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2003年出台了《农药残留规则》、《农地管理法》,2004年《食品、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对农业新基本法的基本计划进行修改,将农业环境、资源保全政策与经营安定对策、核心经营者与农地制度改革问题作为主要议题。2005年颁布了新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和《农业环境规范》,提出了全面实施环境保全型业的政策,并将此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性贷款等各项支持措施的必要条件。2006年《关于推进有机农业的法规》出台,2007年制定了《关于有机农业推进的基本方针》。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的特征
    日本在不同时期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使农业经济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其政策特征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农业环保主要依赖国家政策的支撑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工业高度发达的日本来说,农业的弱势性尤为明显,因此农业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农业环境保护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日本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主要是依靠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和措施,为日本进入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以立法形式确保农业环保政策的推进  立法是确保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通过立法把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法律化。以农业基本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延续性和关联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法律为准绳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例如,有机农业法》出台之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有机食品生产标准》、  《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等,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多种多样的区域环境保护型农业推进方针和实施方案。
    政策具体且针对性强  政府对农业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再是对价格的支持而是对收入的支持,且与农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如:对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了农业专用资金无息贷款;对堆肥生产设施或有机农产品贮运设施等进行建设资金补贴和税款的返还政策;对采用可持续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生态农业者给予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等,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了农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促农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高投入、高产出、高能耗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因此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是保护和治理农业环境的关键。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不仅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也有效地保护了环境。目前日本的环境友好型农业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减化肥、减农药型农业,通过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及食品有毒物质含量;二是废弃物再生利用型农业,主要是构筑畜禽粪便的再生利用体系,通过对有机资源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减轻环境负荷,预防水体、土壤、空气污染,促进循环型农业发展;三是有机农业型,完全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外部物质的投入,通过植物、动物的自然规律进行农业生产,使农业和环境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环保型农业的生产、认证制度  政府通过制定指导性的技术线路,既指导了农民生产,又在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和安全上进行全面控制,以实现政府的环境政策目标。日本对持续农业生产方式规定了3大类12项技术指标,在有机农产品和特别栽培农产品上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方式和数量也进行了具体规定,并确立检查认证制度,这些规定使日本的农产品生产有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保证。
    对我国的启示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将自然环境系统纳入农业增长因素来考虑。选择一种新的与环境、社会相协调的发展模式,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日本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与我国相似的历程,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我国今后在发展可持续性农业方面应该重视以下问题。
    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的法规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资源管理法律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但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尽管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包含了农业环境问题,但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协调起来,特别是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还缺乏相应的认识和政策措施。今后应加速相关法规的制定,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日本的经验,解决农业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农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但对农业环境保护还缺乏完善的立法保障。
    制定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的优惠政策  环境政策的制定应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现行的农业环境政策仅注重对环境效果的提高,忽视环境政策对农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应建立通过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农业生产者主动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技术的政策。此外现行的农业环境政策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量不足的现象,而采用环境友好技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激励程度不足就会导致主体缺乏积极性。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可以较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和食物安全问题,是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最有效的生产方式,可以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达到生产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政府应对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给予政策支持,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鼓励环保型农业的发展。
    建立综合性的农业环保管理机构  农业环境政策的制定需要农业部门、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为了推动农业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建议设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来全面负责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负责机构,将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等同对待。农业环境管理机构应通过制定指导性的技术路线,指导和鼓励农业经营者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制定和颁布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设立认证机构,实施农产品认证标记,提高环境友好型农产品的附加值,激励我国可持续性农业的发展。
    加强环保教育和科学研究  通过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以及食品安全教育,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引导消费者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支持,为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推广开拓广阔的消费市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教育科研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生产标准的研发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科学水平,为农业环境保护、可持续农业生产政策的制定和科学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精彩评论1

68mn096H 发表于 2013-3-24 2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新加坡
回答了那么多,没有加分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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