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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roughlaugh    时间: 2023-3-15 11:36
标题: 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
2022年8月2日,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特邀监测单位、环保专家等针对“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 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高原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于2022年1月动工,2022年3月建成。项目设计总投资23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200m2,利用现有建筑面积为400㎡的厂房设置腌制车间、调味配料车间、炒制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等,购入设备,生产腌渍菜100t/a、豆瓣酱100t/a;实际建设地点不变、占地面积不变,总投资180万元,仅建设腌渍菜生产线一条(豆瓣酱生产线未建设),利用现有建筑面积为400㎡的厂房设置腌制车间、调味配料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腌渍菜100t/a(实际不生产豆瓣酱,外购后零售20t/a)。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10月10日,建设方委托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11月19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以“宾环审[2021]22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同意按《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2年2月18日,本项目开始动工建设;2022年4月初,本项目建成;
2021年3月29日,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针对原有“年产2000吨米制品系列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532924MA6KTNFD9E001Z);2022年7月21日,针对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新建的本项目情况进行了变更登记。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7.6万元,由于设计的豆瓣酱生产线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为1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6万,占总投资的3.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卢氏食品加工厂腌渍菜、豆瓣酱加工建设项目”占地12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已建成内容,但目前仅建成腌渍菜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因此本次验收仅针对腌渍菜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不包含未建设的豆瓣酱生产线,该生产线如果在后期进行建设,则建成后再单独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变动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实际未建设豆瓣酱生产线,未生产豆瓣酱;
(2)原设计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为42m3三级沉淀池1个、2m3腌渍液(高浓度废水)收集池1个;实际建设25m3沉淀池1个、6m3腌渍液(高浓度废水)收集池1个;
(3)平面布置调整:①原设于厂区中部的豆瓣酱调味配料间、豆瓣酱炒制车间未建设,而是分别设为杂物仓库、外购豆瓣酱存储仓库;②生产厂房西南侧新建一个约30㎡的临时腌制棚;③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原设计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实际建于西南侧临时腌制棚下方;
(4)成品仓库增设风冷制冷装置一套。
综上,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等不发生变化,生产规模减小,总体变动程度轻微,未造成污染增加、影响增大的情况,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沟;②生活废水依托原有米制品生产项目已建1m3食堂隔油池及8m3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③环评设计新建一个42m3的三级沉淀进行收集处理,实际由于未建设豆瓣酱生产线、废水量减少,因此实际新建25m3沉淀池用于清洗废水的收集处理,然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④环评设计新建一个2m3防渗收集池收集腌渍液等高浓度废水,实际在临时腌制棚下方新建6m3腌渍液收集池1个,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做好腌制过程腌罐的密封,腌制过程浸出的腌渍及时清理,出罐分装时应做好厂区的通风,车间内工人发放口罩、劳动服等防护用品;②沉淀池、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及收集沟均为地埋式,污水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卫生;③已在厂区种植绿化带、设置围墙。
(三)噪声
主要通过封闭隔声、合理布局、绿化带及围墙降噪等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①已按要求设置封闭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宾川县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已按要求在生产区设置3个封闭垃圾桶收集原料拣选边角料,然后由宾川县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掏干化,然后委托宾川县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在厂区堆存引起恶臭、流失等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经调查,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做到雨污分流,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原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新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腌渍液及腌制间地面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收集至防渗收集池然后定期清运并交由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均不外排。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04103 号”可知,生活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排管要求;由于未建设豆瓣酱生产线,生产废水处理池实际建设规模有一定调整(略小于设计规模),但可满足目前已建腌渍菜生产线废水的收集及处理要求,生产废水做到不外排。总体而言,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未对地表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异味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豆瓣酱生产线实际未建设,因此无该生产线污染物颗粒物产排),为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经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绿化带净化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04103 号”可知,厂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控制限值,敏感点污染物浓度也可达标,总体对区域及周边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绿化带及围墙降噪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2]04103 号”可知,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与距离周边敏感点有一定距离,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总体而言,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沉淀池渣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区已设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及高浓度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渣定期清掏干化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调查,未发生随意倾倒、堆放现象,同时及时清运未引起蚊蝇滋生、臭气排放等二次污染问题。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有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废水排放量32m3/a、CODcr排放量0.003t/a、氨氮排放量0.001t/a,均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高浓度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交由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可做到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废水得到较好的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中有少量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异味(臭气),经调查,车间生产异味通过密封腌制、及时处理腌渍、每日冲洗地面、保持车间清洁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污水管沟及处理池通过地埋设置、合理布局等使其产生的臭气影响降至最低,经监测,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标排放。周边敏感点太和村不在项目下风向,且有一定距离,经监测敏感点臭气浓度也可达标,因此本项目异味对其均影响较小,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设备噪声相对不大,均设于封闭厂房内,仅昼间生产,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另外,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北侧80m处的太和村,噪声经距离衰减、建构筑物阻隔,对其影响很小,试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生产固废包括原料拣选边角料、包装废料及废水处理收集池沉淀渣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已按环评要求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堆放现象,同时及时清运未引起蚊蝇滋生、臭气排放等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5、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腌制间地面、污水沟、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沉淀池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保护措施到位,废水产生量也较小、发生事故排放概率很小,因此废水不会下渗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车间清洁卫生及空气流通,固废及时清理,避免蚊蝇孳生、避免异味污染引起纠纷投诉问题;
3、加强对污水沟、污水处理池的运行管理维护,定期对其中的沉渣、污泥进行清掏,避免堵塞、保证处理效率,并及时回用或清运处置,尽量减小存储量以避免事故排放,同时减少异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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