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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877364548zwf    时间: 2022-9-5 10:08
标题: 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35号令)等相关规定,需要对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市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起于象山城东工业园珠海路与玉盘路交叉口,终于象山县城东工业园东浦路与玉盘路交叉口。
建设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15644.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241.07平方米,包括表面处理车间181141.75平方米其中改建12768.54平方米,新建168373.21平方米)配套仓库4099.32平方米以及建设配套的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通选地址:象山县城东工业园玉盘路9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456114433 电子邮箱:1345611443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宁波国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87169940 电子邮箱1597090545@qq.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南路32号瑞石智汇湾a31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预测评价得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编制环评报告书→审查、修改→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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