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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改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roughlaugh    时间: 2022-6-20 16:16
标题: 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改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2022年5月27日,宾川县光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太和狮子口水泥厂北侧,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万元,是利用原厂内空置地块3000㎡扩建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新建破碎车间21㎡、筛分车间315㎡、打砂车间及成品库1240㎡及附属设施、环保设施等,生产加工砂石骨料15万t/a仅供原免烧砖生产项目作为生产原料(不外售)。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3月,项目方委托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2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1]13号);
2021年8月,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于2021年11月中旬建成;
2022年3月25日,宾川县光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24599306187B001Y。
(3)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为350万元;本项目实际环保投资33.7万,占实际总投资350万元的9.63%,略高于环评概算。
(4)验收范围
原有“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建设项目”已办理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因此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光明石灰岩尾矿免烧砖厂改扩建项目”占地30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改扩建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及批复,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等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述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①本项目已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本次改扩建工程已完善厂区雨水沟并新建15m3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然后回用于降尘;②项目运行中无生产废水产排,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与原项目员工共同使用原有2个化粪池(总容积13 m3)、1个沉淀池(容积4m3)进行处理,处理后沉淀池上清液全部回用于厂区空地及道路的降尘,不外排;③做好雨污分流,合理控制喷淋降尘用水量,避免喷淋过量形成泥沙流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气
①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打砂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进行封闭,筛分车间出料仓设置帆布防尘帘;②在破碎车间进料口设围挡及喷淋设施降尘,在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打砂车间及成品仓库顶部各安装喷淋设施一套,在成品堆棚顶部安装喷淋头降尘;③安装封闭输送带连接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输送物料,厂内物料转运应做到封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④生产原料、成品等入棚堆放,未露天堆放,临时堆放也已采取覆盖遮挡措施。
(3)噪声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隔声、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绿化带及围墙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
(4)固体废弃物
①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箱收集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废机油依托原项目已有的5㎡废机油暂存间进行暂存,本次改扩建工程对该危废暂存间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包括刷防渗漆、完善标志标牌等,使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同时已建立台账,并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定期清运处置。
(5)其他
厂区内已种植绿化带,周围已设围墙。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经调查,本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新增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厂区空地及道路降尘,做到不外排;另外,改扩建项目已在原有基础上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新建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后回用于降尘。综上,本项目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均得到较好的收集处理,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经调查,本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项目方已严格按环评所提要求对生产车间及仓库进行封闭、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封闭运输等,使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通过以新带来措施降低原有项目扬尘产排量,改扩建后全厂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总体降低。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11320号”可知,改扩建后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厂界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周边敏感点铜宝庄TSP浓度也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建设运行产生的废气未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
(3)噪声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11320号”可知,改扩建后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远,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总体而言,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废机油等。废机油依托原有5㎡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改扩建工程新增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原有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
本改扩建项目为来料加工,不进行砂石料开采,所生产的产品全部供给原有免烧砖项目做原料,目前已按环评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尘措施、降噪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6)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和NOx。本项目废水不排放,也无SO2和NOx等排放,因此不设总量控制指标。另外,根据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5日核发的“宾川县光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24599306187B001Y),本项目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已在原有基础上完善雨污分流系统,运行期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排;新增员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依托原有化粪池、沉淀池可满足处理需求,处理后已全部回用于场地及道路降尘,做到不外排,未进入区域地表水体,因此未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大气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封闭加工厂房及堆料棚,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合理装载、覆盖篷布,使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改扩建项目将原项目露天堆料场取缔,减少堆料面积,同时加强了喷淋降尘措施,降低了原项目粉尘产排量,从而使改扩建后全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总体降低;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改扩建后全厂厂界无组织粉尘仍可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区域主要分布工业企业,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点主要是南侧180m的工业园区管理站及西侧260m的铜宝庄,均不在本项目下风向;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敏感点铜宝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也可达到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运行未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绿化带及围墙降噪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扩建后全厂厂界噪声仍可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区域主要分布工业企业,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周边铜宝庄、工业园区管理站与项目有一定距离,运输车辆在经敏感点时减速禁鸣,因此未对敏感点产生较大干扰,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废机油。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产生量也不大,已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可满足要求,并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定期清运处置。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为来料加工,不进行砂石料开采,目前已按环评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尘措施、降噪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有效避免了对周围植被、动物生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本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但北侧、西侧有农田分布,主要种植葡萄、橘子、石榴等经济作物,本改扩建项目通过以新带老及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后,降低了原项目粉尘产排量,从而使改扩建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总体降低,厂界粉尘、噪声可达标排放,未对区域植被及动物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也未出现污染纠纷投诉事件,因此总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做好废机油台账记录,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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