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温煤焦油可生产多种稠环化合物、杂环化合物和各种化工原料,应着力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列出的豁免条件下利用,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以减轻利用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压力。此外,高温煤焦油深加工时应采用悬浮床加氢裂化技术、延迟焦化-固定床加氢技术、固定床催化加氢裂化技术和固定床加氢精制/加氢处理技术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
b) 缺乏脱硫废液中提取得到盐类的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是造成该类盐综合利用过程二次污染的关键。基于此,建议制定该类盐的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促进脱硫废液提盐尤其是提取单品精盐。当前制酸设备无法稳定运行,使得脱硫装置规模较小的企业无法利用脱硫废液制酸。针对此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制定脱硫废液集中提酸的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脱硫废液从产生企业“点对点”集 中输送至专门利用脱硫废液提酸的企业进行硫酸提取。此外,建议开发先进的、平稳高效连续运行和自 动化控制的脱硫废液提盐和制酸技术。
c) 利用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常规焦炉危险废物返回配煤工序炼焦,将引起环境污染、设备腐蚀和能耗增加。鉴于此,建议精准把控危险废物的配比,使其回配不影响焦炭和煤气质量,并且应在满足各项管理规定和严格控制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并长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返回配煤工序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