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环保学社

标题: 漾濞青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roughlaugh    时间: 2020-9-7 18:43
标题: 漾濞青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原名漾濞青松砂石加工厂,后于2019年8月更名为漾濞青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淮安村,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基本一致,主要是:项目占地面积2082.3m2(3.12亩),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利用废弃建筑渣土(砂石渣土),新建一条年产5万m3的砂石料生产线。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9年3月,项目方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在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及评审的情况下,项目方于2019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并于4月下旬已基本建成主体工程、安装设备(根据2019年4月24日漾濞县环境监察大队记录的《漾濞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因此2019年6月17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针对本项目“未批新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漾环罚字﹝2019﹞03号),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项目方已于2019年6月26日按规定缴纳了罚款,并积极完善环保手续,于2019年7月1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青松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漾环审[2019]6号);
2019年7月19日,项目方取得了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漾濞青松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漾水保﹝2019﹞18号);
2019年7月下旬,项目方继续对剩余工程进行建设完善,于2019年8月中旬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020年6月11日~7月11日,本项目方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24.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料加工新建项目”占地2082.3m2范围内的生产区、堆场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以及临时占地区1334㎡范围内容的临时原料堆场、临时淤泥晾晒场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系统,设置雨水沟导流雨水并进行沉淀处理,避免大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也已设置污水沟及1600m3二级沉淀池处理洗砂废水,将二沉池上清液抽回洗砂生产线循环使用,同时定期清掏沉淀池污泥,做到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所采取的的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设计一致,包括:①封闭破碎、筛分车间,安装喷淋设施在加工过程中喷洒水降尘 ;②堆场主要通过洒水降尘控制扬尘,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频次,必要时加盖防尘网;③装卸扬尘通过规范操作,控制装卸高度,对生产车间进行围挡进行控制;④封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泼洒物料;⑤已在厂界设4m高围墙,并种植绿化带等。
(三)噪声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车间封闭隔声、合理布局、厂界设4m高围墙等措施控制噪声,且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①生产固废:淤泥一般每2~3个月清掏一次,然后将其运至本项目已设的淤泥晾晒场进行晾晒干化,晒干后外运至业主自有的漾濞红岩建设有限公司机制砖厂用于制砖,不外排;②生活垃圾:已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然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砂石料加工及运输、堆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喷淋洒水降尘、封闭生产及覆盖遮挡措施进行控制。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检测报告“ZB检字20200530002”分析可知,本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在项目区厂界上下风向处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敏感点淮安村环境空气质量也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噪声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检测报告“ZB检字20200530002”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的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与省道相邻的北厂界也可达到4类标准;同时,敏感点相邻淮安村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做到不外排,未对区域地表水造成污染影响。另外,项目区已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未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已按要求定期清掏沉淀池淤泥,并在厂区西南侧租借空地内设置了一个334㎡临时露天淤泥晾晒场兼做堆场,晾干后的淤泥及时清运至附近砖厂回用于制砖,该临时晾晒场位于场地低洼处、与农灌沟渠有一定距离,晾晒过程可有效避免含泥污水溢流进入地表水和外环境,同时淤泥晾干后及时清运不在场地内堆存,因此有效避免了扬尘、水土流失等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已设收集设施,然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理率100%。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因此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通过自建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已做到循环回用不外排;场内无不设生活办公区,无生活废水产排。综上,本项目无废水排污区域地表水体,因此未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已按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管道,雨水也引流进入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未对区域环境及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喷淋降尘设施、洒水软管等,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及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使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周界无组织粉尘均可达标排放,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也达标,因此未对其居民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也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座减震、封闭隔声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周边敏感点淮安村声环境质量现状也可达标,且项目仅在昼间生产,因此未对敏感点居民产生较大干扰,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及少量生活垃圾等。项目方已按要求设置临时淤泥堆放晾晒场,淤泥定期清掏后于晾晒场晾干后清运至附近砖厂回收用于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已在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为来料加工,不进行开挖取料,避免了对区域植被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同时,项目方已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有效控制了粉尘、噪声对区域动植物生境的不良影响,总体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搞好项目区及周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2、定期对项目二级沉淀池、雨水沟、污水沟等的清掏,避免堵塞及事故排放;
3、加强对临时占地区原料堆场的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尘、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堆存量,避免二次污染及环境纠纷问题;
4、保证原料来源合法合规,严禁私挖乱采或使用非法开采原料。
5、与周围淮安村居民加强沟通,积极采取其提出的环保建议及意见,避免因噪声、扬尘等污染造成投诉及纠纷问题。





欢迎光临 爱我环保学社 (http://www.25hb.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