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溆浦县宏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溆浦县宏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溆浦县宏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唐总 联系方式:13574597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