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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鹿泉区宏达塑料厂改扩建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hello_g    时间: 2019-3-16 22:25
标题: 鹿泉区宏达塑料厂改扩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鹿泉区宏达塑料厂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鹿泉区宏达塑料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鹿泉区宏达塑料厂
建设地点: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301687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鹿泉区宏达塑料厂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扣除:金币 -2 ,大小:378.8 KB,下载: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