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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印本页]

作者: simonSHENG    时间: 2017-3-9 16:50
标题: 江苏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江苏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大责任落实和机制创新力度,继率先在全国实行“河长制”后,在国考断面升级建立“断面长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水环境责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理念在江苏落地生根。

2007年,“河长制”在无锡首创,8年多来在江苏乃至很多兄弟省市广泛实施,成效十分明显。江苏水网密布,河湖与行政区相交错,上下游、左右岸的水质交接情况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细化“河长制”要求,以断面为基础分段明晰属地责任,成为实施精准治污、持续改善水质的必然选择,“断面长制”应运而生。“断面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给河湖水质断面找个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及相关监督措施。这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具体做法。现阶段,全省10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由涉及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断面长”。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指导制定和实施断面达标方案,做到方案、资金、项目、责任“四落实”;及时调查和处置断面水质异常波动;每月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并调度断面治理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断面长制”实施以来,由于紧紧抓住了党政领导这个关键因素,使得水质改善责任真正落了地。河湖断面成了“断面长”的自留地和责任田,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推进会、断面现场会等不同形式、不同场合,部署推进断面水质改善工作,各市还将“断面长制”延伸到了省考断面和入江入湖入海断面,在全省构建起水环境质量改善与治理保护的责任网络。在“断面长”推动下,各级环保、建设、水利、农业、交通及公安、政法、组织、纪检等部门纷纷行动,凝聚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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