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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 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jiebohui111    时间: 2016-6-14 09:27
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 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
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联系人:田建伟 蒋靖浩
  电 话:(010)68505843/68505595
  传 真:(010)68505845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孙 颖 马楠松
  电 话:(010)68585777-6036/6039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邮 箱:jntg@chinanecc.cn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作者: luoson1    时间: 2016-8-17 12:48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simonSHENG    时间: 2017-3-8 21:52
大家积极参加哦,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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