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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roughlaugh    时间: 2025-4-22 15:50
标题: 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2025年4月19日,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厂特邀监测单位、环保专家等针对“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华侨社区11队,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一致,为:占地面积3173㎡,总投资200万元,新建厂房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2900㎡,新建塑料农排用管材生产线3条,其中2条为日常使用生产线(分别为管径20~40mm的SCX001生产线、管径50~110mm的SCX002生产线),1条为备用生产线(管径为20~110mm的SCX003生产线),以及配套破碎生产线1条(为SCX004生产线,该生产线仅做不合格产品破碎,无制粒、熔融等工艺),生产塑料农排用管材300t/a。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4年1月13日,项目方委托长沙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13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评审[2024]5-6号);
2024年5月中旬,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4年10月建成,2025年1月调试正常后投入运营;
2025年3月10日,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厂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2924MAD2NNTL7H001W)。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为2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9.2万元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7.3万,占总投资的18.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占地3173㎡范围内已建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仅部分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  本项目变动情况及分析一览表
序号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重大变动清单相关内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1        环保工程中生产冷却水循环系统原设计为“包括1个容积8m³的循环水池+1个容积为1m³的冷却塔”,实际设置了“3个容积8m³的循环水池+1个容积为1m³的冷却塔”,以保证废水不外排。        原设计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偏小,实际3个8m³循环水池方可满足3条生产的冷却水循环、冷却、存储需求,满足废水不外排的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该变化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且废水仍满足不外排的要求)

2        环保工程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原设计为“设置2个化粪池,厂区西侧1#化粪池容积为2m³,厂区东南侧2#化粪池容积为2m³”,实际“已设置2个化粪池,厂区西侧1#化粪池容积2m³,但厂区东南侧2#化粪池容积为5m³”,以保证废水不外排。        东南侧为员工生活办公区,原设计2m³的2#化粪池容积偏小,故将其容积增加至5m³,兼具收集功能,有利于保证废水不外排、避免漫溢事故发生等。               
3        环保工程中设计有机废气处理装置1套“含3个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15m高排气筒”,实际“含3个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个+15m高排气筒”,每个集气罩分别配套1个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加强。        每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分别配套1个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效果更好,且经监测废气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否
(该变化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且不会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经调查,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环评设计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设备密闭,挤出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3台,收集率75%)收集,后统一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1台,处理效率73.5%)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3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分别配套1个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因此共设3套处理装置,处理效果更好;②使用新塑料颗粒,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做生产原料;③生产设备密闭,混合拌料在封闭设备内进行,上料装置密闭输送进料;④封闭破碎,出料口设收尘布袋;⑤食堂油烟产生量很小,安装油烟机抽排即可。
(二)废水
①雨污分流;②设计应建设冷却水循环系统一套,包含1个8m³循环水池+1个1m³冷却塔,实际设置了3个容积8m³的循环水池+1个容积为1m³的冷却塔,方可满足循环冷却需求;        ③要求设置厨房设1个0.2m³的油水分离器,并设2个容积均为2m³的化粪池,实际将2#化粪池容积调整为5m³,兼具了收集功能,避免污水漫溢。。
(三)噪声
①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②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距离,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①设暂存点暂存边角废料及残次品,定期用碎片后返回生产线进行再生产,不得随意倾倒、外排;②设暂存点暂存包装废料,定期外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③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油污定期清理,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新建1个5㎡危废暂存间,内部分隔为2个区域,一个暂存废矿物油、一个暂存废活性炭,两种危废不得混存;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设规范的标识标牌、围堰等,建立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理;⑤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及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封闭破碎机、采用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不使用废旧塑料、异味较小。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190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颗粒物浓度较低,对其影响较小,敏感点臭气浓度也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已设隔油器、化粪池进行处理、收集,然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满足环保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190号”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与周边敏感点有一定距离,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总体而言,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废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5㎡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两种危废分开暂存,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要求,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置;生产中的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已设置暂存间对其进行收集暂存,并设置一台破碎机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均得到综合利用,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管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已设隔油器、化粪池进行处理,收集的生活污水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塑料管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在采取控尘措施后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经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北侧53m的1户埃东村散户、东侧410m的埃东村、西侧190m的李相社区及南侧340的李相完小。本次验收在厂界下风向靠近北侧1户埃东村散户敏感点处设置了1个监测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颗粒物等因子,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5]03190号”分析可知:该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颗粒物在该敏感点浓度较低,均值0.362mg/m³、最大值0.370mg/m³,对其影响较小;臭气浓度在敏感点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周边最近声环境敏感点为北侧53m的1户埃东村散户,其间有道路相隔,经车间挡墙阻隔、距离衰减等,本项目噪声对其影响较小,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生产固废(边角废料及残次品、包装废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经调查,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收集的生活污水应及时清运处置,做好台账记录,避免发生漫溢等事故排放;
6、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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