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沙湾沙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括验收监测表(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沙湾沙北加油站 二、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沙湾沙北加油站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沙北区呼克公路238公里处 四、公示内容:验收监测表(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倪站长 七、联系电话:136775699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