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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漯河市源汇区蓝湖小区地块(地号:漯国用(1999)字第337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HB漯河小小 时间: 2023-11-9 17:11
标题: 漯河市源汇区蓝湖小区地块(地号:漯国用(1999)字第337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蓝湖小区地块(宗地号:漯国用(1999)字第337号)东至文化路,西至蓝湖北区,南至柳江路,北至空地。(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4.026521°,北纬:33.557458°)。地块用地面积为6894.05平方米,地块呈三角形。蓝湖小区地块(宗地号:漯国用(1999)字第337号)东至文化路,西至蓝湖北区,南至柳江路,北至空地。地块净用地面积6894.05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地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蓝湖小区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本次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分析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原为铁路用地,基本不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很小。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范围内没有地下管线埋设,没有闻到过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除地下水外没有用过其他的地表水源灌溉,没有建设过工业企业或其他违建建筑。通过对历史查询、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过程的调查,未发现本地块现状和历史各时段受到过潜在污染源的影响,对相邻地块的调查亦未发现相邻地块受到潜在污染源的影响。通过进行人员访谈收集到的信息与企业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存在,地块原为铁路用地,基本不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很小。地块使用现状为小区,经分析对地块造成影响较小。至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地块内土壤点位各项监测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蓝湖小区地块(宗地号:漯国用(1999)字第337号)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已瘦身)1蓝湖小区土壤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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