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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验收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wayne 时间: 2021-2-26 01:11
标题: 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验收公示
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汉雅蓝海豚文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号(姚江大闸下游)
宁波大剧院码头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广电局建设宁波大剧院游船码头的批复>》,2004年12月7日通过《宁波大剧院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核准意见;2016年6月,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与宁波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码头租用协议。租赁期内,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租赁物交由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汉雅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汉雅蓝海豚文旅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公司承担租赁物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码头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从开工至今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目前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根据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剧院码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HJ210252),宁波汉雅蓝海豚文旅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国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编制了《宁波大剧院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月7日通过了验收评审会。
工程实施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无其他变动情况。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靠泊时船舶燃油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通过自然环境稀释扩散
(二)废水
游客服务中心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内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舱底含油污水分别经船舶自带收容装置贮存后定期委托港航管理部门指定的宁波鑫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公司清运。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船舶靠泊时辅机噪声。加强船舶的保养维护,禁止靠泊船舶鸣笛,船舶靠泊时辅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船舱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暂存,待船舶靠泊时分类投送至游客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存放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天外运定期清运。
(四)生态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噪声、废气、固废产生,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码头平均疏浚周期为3~5年。疏浚弃方妥善弃置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
http://www.25hb.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附下。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汉雅蓝海豚文旅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经理
电话:0574-88266026
宁波汉雅蓝海豚文旅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宁波大剧院码头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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