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编制完成了《江门市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11月17日,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江门市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