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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修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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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yne
时间:
2020-10-20 22:36
标题:
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修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需要对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修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修船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黄家塘
建设概况: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八〇工厂象山修船厂第二厂名,成立于1993年,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位于象山县西周镇,占地14839.77m2,建筑面积9358.22m2,主要从事修船行业的相关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申机电总厂(象山)
通选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淡港门海申机电总厂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13958338846 电子邮箱:
13958338846@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联系人:梁伟斌 联系电话:18357481675 电子邮箱:
543398109@qq.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预测评价得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编制环评报告书→审查、修改→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海申机电总厂(象山)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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