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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鹤庆县陇子口水库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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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ughlaugh
时间:
2019-12-25 18:20
标题:
鹤庆县陇子口水库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
陇子口水库位于大理州鹤庆县黄坪镇,环评报告及批复设计总库容743.0万m3,是以农田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为主要任务的小(1)型水库枢纽工程。设计年供水量661.3万m3,2025年水库灌区保灌面积1.2531万亩,解决农村人口9440人、大牲口1522头、小牲口22985头(只)的人畜安全饮水。工程总占地38.8931hm2,因淹没占地需进行移民安置及生产安置。工程总投资1728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72万元。由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大部分组成:枢纽工程包括大坝196m、溢洪道309.403m、输水隧洞216.7m;输水工程由东邑干渠、定光干渠及干庄干渠组成,干渠总长40.04km。
由于初设阶段对工程内容进一步细化、合理化后,工程内容有微调,因此实际建设情况为:水库总库容729万m3,兴利库容380万m3,水库建成后,每年可供水661.3万m3,其中灌溉供水599.7万m3,灌溉面积1.2531万亩,农村饮水供水61.6万m3,工程实际占地面积33.6098 hm2,淹没区已完成移民安置及生产安置。工程总投资16171.7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43.6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水库枢纽区大坝195m、溢洪道334.301m、输水隧洞216.7m;输水工程由东邑干渠、定光干渠及干庄干渠组成,干渠总长41.496km。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2年7月,项目建设方委托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鹤庆县陇子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0月29日取得大理州环保局《关于鹤庆县陇子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2〕79号);
2012年11月,本项目开始动工建设,于2016年1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7年5月11日,大理州监察支队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提出整改要求,主要包括完善弃渣场水保措施、尽快完成水土保持验收、管理站生活废水规范处置几方面;2017年6月~2019年6月,项目根据要求进一步对区域内水保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进行了整改及完善。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鹤庆县陇子口水库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实际总占地33.6098 hm2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输水工程、淹没区及移民安置区、三场、水库管理所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项目实际总平面布置中对弃渣场位置及面积进行了调整,另外,因初设阶段的微调导致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有微小出入,但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一致,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发生的调整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保措施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环境保护设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并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运行期:①水库蓄水前按规定进行彻底的库底清理;②运行期水库管理站生活废水采取清污分流,将较清洁的洗涤水收集后用作站内绿化或道路降尘,粪便及浓度较高的厨房污水收集至管理站西侧10m3化粪池,然后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③设专人对运行期库区进行管理,加强库区及周边环境管理,保护库区水环境。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砂石、渣土等物料时,采用篷布遮盖、减速慢行;
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爆破时间,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生产生活区尽量远离村庄等敏感区,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减速慢行、禁鸣。
运行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弃渣部分用于回填、绿化、复垦等,回用不完的已运至设置的3个弃渣场妥善堆存(1#弃渣场位于搬迁区旧址,占地0.9822 hm2,设计容量6.82万m3;2#弃渣场位于宾邓路下侧箐沟,占地面积1.6508hm2,设计容量9.57万m3;3#弃渣场位于宾邓路下侧箐沟,设计容量11.46万m3);1#弃渣场已设Ⅰ型挡渣墙700m、A型排水沟60m、B型排水沟20m,2#弃渣场已设Ⅱ型挡渣墙20m、Ⅲ型挡渣墙130m、C型排水沟265m, 3#弃渣场已设Ⅲ型挡渣墙130m,同时已在弃渣场内种植小叶榕454株、大青树297株、滇朴932株,并播撒百喜草草籽;施工期生活垃圾已清运至黄坪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行期:已在水库管理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可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定期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运至黄坪垃圾填埋场处理,未出现随意倾倒或倒入河道、河滩等现象。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施征地范围进行施工,未发生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情况,施工中加强区域动植物保护;②据现场调查,工程建设中及建成后,建设单位落实了水保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并已通过水保验收;②项目方已按林业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林地征占补偿费;③已在隧洞无压段底板上靠右侧设0.4m×0.5m放水渠接入溢洪道,按要求下放0.0601m3/s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④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进行了拆除,对临时占地区进行了复垦、植被恢复等,三场中风化料场位于淹没线下,已对未淹没的粘土料场进行了复耕,对弃渣场进行封场并采取植被恢复、建拦渣坝及截排水沟等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非生产型(污染类)项目,运行期主要针对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调试效果进行调查。
1、水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效果
根据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7年3月8日~10日对水库来水及库内水质(见附件“精科检字﹝2017﹞267号”)的监测结果可知,在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后,陇子口水库进水口及库区水质现状均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水质现状良好,可满足其功能要求。
2、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效果
本项目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治理效果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5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3.11%;拦渣率为98%,超过方案目标值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4;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6.53%;林草覆盖率为10.82%。
3、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运行中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已结束,根据调查,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未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及复垦等措施落实较好,恢复效果较好;同时,项目方已按水保要求落实水保方案措施,部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水土保持效果较好。总体而言,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污染影响通过有效措施得到防治, 生态影响通过恢复治理也基本消除,施工对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
2、运行期环境影响
水库在运行中不产生污染,经监测调查,蓄水运行后,库区水质可达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水质现状良好,满足其功能要求。水库运行中已按要求下放生态流量,不会造成下游减水、脱水,满足河道生态功能要求。水库管理站产生少量生活废水、固废及噪声,经合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总体而言,水库的建设运行对改善区域水资源利用、提高农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均有积极作用。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在施工及运行中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各项环保措施实施得到落实且效果较好,生态恢复及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较好,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行期间做好监测工作,对水库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以便掌握水库水质变化情况,更有利于水库管理;
(2)在今后水库管理中应按水源保护地要求加强水质管控,对上游来水污染源采取取缔、治理、引流等多种措施避免水源污染,同时应加强库区水环境保护,种植水源涵养林,并禁止在库区内养殖鱼类、禽类等,禁止在水库周边进行种植、养殖及使用化肥、农药,避免发生富营养化,定期对库区内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
(3)加强植被恢复区的植被抚育管理,加强库周绿化带的种植及管护,促使库区及库周生态环境逐渐进入稳定、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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