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程度1 (固体垃圾最少) ·在应急反应初期(例如,应急状态下) 在固体废物处置机构实施地震应急计划 ·确保垃圾填埋操作人员熟悉,并执行的地震固体垃圾应急程序 ·在指定的灾害固体垃圾堆填区堆放运来的瓦砾碎块,不要在是其他日常垃圾工作面上堆放这些灾害固体垃圾 ·估计并记录地震垃圾数量 ·落实灾害的付款程序,支付工作和处置费用 ·解除紧急状态时 恢复灾时应急反应阶段暂停或修订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恢复公众正常状态意识 ·只批准对城市最低限度的干预: ·从街道清除碎片 ·促进常规固体废物管理目标的实现 ·执行相应的规定 ·向搬运、回收和处置机构支付额外费用,以控制灾害固体垃圾运往选定机构的专用堆填区 ·要求废墟垃圾的主人和施工单位从废墟拆除处开始就对灾害垃圾进行分离和隔离(不遵守的予以处罚) ·对灾害固体垃圾进行估量,描述其特点 ·提供信息,向垃圾的主人和施工单位宣传: ·区域灾害垃圾管理政策原则和目标 ·分类方法(例如,从源头分类回收) ·废墟垃圾的主人清除灾害垃圾的责任(即清除和处置责任) ·为处理过的废弃物寻求终端用户市场 ·提供有害垃圾和家庭有害垃圾堆放点 ·为不具备自己清理灾害垃圾能力的个人提供政府帮助 |
破坏程度2 除破坏程度1应采取的措施外,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政府帮助: ·调查需要拆毁的建筑(构)物 ·及时发放拆卸许可证,应当提出可循环利用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控制 灾害垃圾的流向 ·协调废墟垃圾的主人和施工单位灾害垃圾拆除及处置的工作 ·修复受损的运输路线和交通 ·应当避免在没有确定的废弃物品最终目的地(包括可能的终端用户市场)前,搬运灾害垃圾 ·当灾害垃圾激增,超出了处理回收单位的处理能力时,应当考虑指定暂时存放的地点,而不是将灾害垃圾运送到城市固体垃圾填埋场暂时存放 ·在高峰期,将灾害垃圾短期存放在处理和回收设施附近可节省运输成本,并有助于确保这些材料加工/回收 |
破坏程度3 除破坏严重情况1和2应采取的行动外,还应该采取的措施: ·在下列情况下,指定临时储存地点: ·处理和回收设施关闭,不堪重负或无法接受额外数量的垃圾的 ·灾害垃圾可回收利用或处理后可再用的 ·处理后的废料等待终端用户市场的 ·提升或协助调动额外的处理和回收能力,或添置新的处理和回收设施 ·研究替代的处置方案 ·调查并核实外援需求,调查邻区可提供的援助能力 ·组织,并提供临时运输方案 ·码头和驳船通道 ·铁路通道 |
破坏程度4 除破坏程度1至3应采取的行动外,还应该采取的措施: ·寻求省和联邦政府援助 ·对大规模的恢复重建计划的财政援助 ·对灾害垃圾的特点进行详细调查并估计数量 ·增加人力和设备 ·动员并资助彻底清扫街道,汇集源头分拣的材料 ·可能需要每月或每两个月清扫一次,具体视需要而定 |
破坏程度5 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几乎是不可想象的,需要采取相当极端的管理方案。除要利用破坏程度1-4中提出灾害垃圾管理措施外,还应该考虑以下方案: ·整体抬高城市,在瓦砾之上重新建设 ·在重建过程中对大部分灾害固体废料再利用 ·重建和废墟清理同时进行,并保持相同进度 ·移走灾区所有灾害固体垃圾,堆放到邻近地区,从零开始重建城市 ·在重建过程中利用堆存的灾害固体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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