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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污水处理设施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gdt20110320    时间: 2012-12-21 09:57
标题: 污水处理设施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须暂停运转的在5天内,其他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可视其已被批准。
  
  污水处理设施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须暂停运转的在5天内,其他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可视其已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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